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254.4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6.56万元,主要用于1人参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务考察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246.3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案、执行业务用车和囚车8辆,全部通过本级政府采购购置,2013年末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41辆;公务接待经费决算1.5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来我院业务交流、调研等接待开支,全年接待11批次,累计接待人数180余人次。
2013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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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254.47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6.56 |
2.公务接待费 |
1.52 |
3.公务用车费 |
246.3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3.9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16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