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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2013年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发表时间:2014-12-10 11:30:17 点击次数:

 

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数254.4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其中:因公出国经费决算6.56万元,主要用于1人参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公务考察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决算246.3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案、执行业务用车和囚车8辆,全部通过本级政府采购购置,2013年末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41辆;公务接待经费决算1.5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来我院业务交流、调研等接待开支,全年接待11批次,累计接待人数180余人次。

 

2013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合计

254.47 

1.因公出国(境)费用

6.56 

2.公务接待费

 1.52

3.公务用车费

 246.3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3.95

     公务用车购置费

 16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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