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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表时间:2014-12-02 09:06:58 点击次数:

  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乌财预【2014】31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关于印发水磨沟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政办【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当事人涉诉涉法信访上访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教育培训、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工作和工青妇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其他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

  8、管理本院的经费、固定资产、物资装备和档案。

  9、结合审判业务,开展平安社区建设和法制宣传。

  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承担由区委下达的维护辖区稳定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纳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13个庭室,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少年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队。

  (三)人员编制: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编制人数114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110人,事业编制4人。

  二、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批复2014年部门预算,区财政安排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174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49.03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4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49.0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74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86.03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63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所需。

  三、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4年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4.3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其他相关以及上级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78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5万元,主要用于履行法院工作职责、开展审判业务、日常运转等方面公务执法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支出。

  1.2014年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2014年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法院 201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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