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水磨沟区营商环境,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结合水磨沟区实际,立足新阶段新要求,不断提升全区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二、拟文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新政发〔2022〕84号
《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34号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益民大厦)各进驻单位;
(二)华光街政务服务大厅各政务服务单位;
(三)15家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及下辖各社区便民服务站。
以上各政务服务单位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政务服务单位考核内容
1.业务工作:主要考核窗口政务公开、办理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公共服务等情况;
2.纪律作风:主要考核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投诉处理等情况;
3.服务态度:主要考核窗口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文明服务用语、大厅环境整洁、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好差评”评价结果三个方面。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政务服务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绩效考核,以部门职责与政务大厅值班主任监察结果为依据,以服务质量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六、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水磨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0991-4684314、0991-468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