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F001-2220-2023-000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6-05 19:55:35 |
发文单位 |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名 称 | 水磨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
文 号 | 无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磨沟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管理和监督,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务服务大厅的改革和创新,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含综合窗口进驻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激励先进、改革创新、提速提效、利企便民。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的进驻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 进驻部门绩效考核以月考核结果为最基本单位,采取月考核、平常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进驻部门基础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主要考核窗口政务公开、办理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公共服务等情况;
(二)纪律作风。主要考核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投诉处理等情况;
(三)服务态度。按照《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主要考核窗口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文明服务用语、大厅环境整洁、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第七条 附加考核内容:
(一)进驻部门窗口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和市级表彰的,或好的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可予以酌情加分。
(二)进驻部门窗口因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公开曝光的,视实际情况,予以扣分处理。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日常巡查。安排政务大厅值班主任每天对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建立管理工作台账,对工作人员考勤、遵守纪律规定、开展审批服务、群众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时监察、督办纠错、预警提醒。
第九条 外部监督。根据纪检监察、行风评议员等机构明察暗访以及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等外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或现场邀请办事群众问答,查阅核实投诉举报受理反馈情况和行风社会监督员监督等情况,对大厅运行情况和窗口实际效能进行评价。
第十条 月度考核。通过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结合每日检查反馈情况和每两周安排人员明查暗访,实时采集审批服务业务数据、现场监控数据等,对进驻部门审批服务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日常收集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的基础上每月对进驻部门窗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大厅公示并通过下发监测结果通知的形式在进驻部门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建立“月度通报年度考核”的常态化运行监管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效能、进驻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等进行评价,每年12月底前将各进驻部门整体工作情况,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区委组织部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和日常考核情况评定得分,同时以适当形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对取得年度优秀的进驻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在该部门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时,建议部门在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对获得年度优秀的进驻部门窗口,优先推荐评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水磨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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