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中小]
 
 
索引号 AF001-2210-2022-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5-02 19:38:18
发文单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水政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水磨沟区建设领域中介超市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文  号 水政发〔2022〕13号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水政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水磨沟区建设领域中介超市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

《水磨沟区建设领域中介超市运行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水磨沟区建设领域中介超市运行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要求,推进市场化建设,进一步激活建筑领域市场活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规范水磨沟区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市场主导、服务高效为向导,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实现平台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的“中介超市”平台,优化建设项目实施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总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服务。达到限额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按要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招标产生,未达到限额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

三、组织机构

成立水磨沟区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解  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斌     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人

             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

成  员:宋建文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韩惠敏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姚 燕      区财政局局长

      李文革     区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参与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具体管理。

四、工作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项目来源、建设项目立项及备案手续是否完善。

(二)区财政局负责审查项目资金保障情况。

(三)区建设局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保障建设领域中介超市的运行。

(四)区审计局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项目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运行过程中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成员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中介服务机构涉及建设领域的服务范围进行划分,实行动态调整补充。

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保密规定、行业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选取方式

(一)随机选取。项目业主明确价格、时限、资质(资格)等选取要求,由办公室组织项目业主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确定1家作为中签单位,经业主现场签字确认,并通知中签单位领取中签通知书。

(二)直接选取。项目业主单位可在符合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前提下,由项目业主提交民主决策证明材料,自行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具备开评标硬件条件的单位,经备案后准予实施。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直接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三)其他上级部门确定的公开选取方式。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水磨沟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4月30日)

由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主动向社会公开,吸引企业入驻。

(二)试运行阶段(2022年5月1日—2023年12月1日)

在建设项目实施中,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项目业主单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其他单位保持紧密联系,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类别,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通过试点项目完成情况,梳理总结中介超市运行的经验;广泛听取全区各单位、社会各界对于试运行阶段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中介超市运行机制;负责将运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区人民政府研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介超市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中介机构引进、入驻等各项工作要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下进行;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从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规定,严禁内定、违规指定中介服务等行为。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纪委、监委坚决查处。

(四)加强经费保障。中介超市开发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保障。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组建中介超市目的、意义,增强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网络渠道发布中介机构登记入驻公告信息,接受全国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申请入驻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把建设中介超市工作作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相关解读:《关于印发水磨沟区建设领域中介超市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