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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拜团体的极端表现与社会危害——以法轮功的国内外传播为中心(五)

作者:陈星桥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2017-07-11

  五、应在世界范围内关注和抵制法轮功

  2008年,我曾经有幸在北京聆听过俄罗斯反邪教专家亚历山大·德沃尔金教授的讲演,他把极端膜拜团体形象地譬喻成寄生于人类肌体的恶性肿瘤——癌细胞,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的伪钞,障人眼目、规避舆论和国家监管的变色龙,危害国家有效行政的“独立王国”,它们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无不构成极大的威胁。我很赞赏德沃尔金教授对破坏性膜拜团体的分析,从我了解的资料来看,科学神教、摩门教、统一教、耶和华见证会和法轮功,无不具有这些特点和危害,应当引起全世界有识之士的极大关注和抵制。

  具体到法轮功来说,它既是一个脱胎于当代中国急剧转型社会和中华特殊文化土壤的产物,又是一个全球化时代政治斗争、文明冲突中的寄生物。我经过多年的研究,认为法轮功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1、法轮功对内大搞教主崇拜,对修炼者实施精神控制。李洪志说:“我们的炼功场比其它任何功法的炼功场都好,我们那个场只要你去炼功,比你调病要强得多。我的法身坐一圈,炼功场的上空还有罩,上面有大法轮,大法身罩在上面看场。”“每个学员身后都有我的法身,还不止一个。”“我的法身已经多得无法计算了,别说这些学员,再多我也管得了。”李洪志还说:“据我知道有法身的就我一人”,“这本书(指《转法轮》)里边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形象。每个字都是佛的形象。我有无数的法身,我的法身不能用数字来计算。”“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当然我们只针对修炼人起作用。”李洪志宣称他能给修炼者小腹部装一个“法轮”,这个法轮可以度己度人。“我给修炼者下在小腹部位的法轮每天24小时旋转不停,……这个法轮太珍贵了,你别看我把他给你了,我没传这个东西之前,千年修道的人都想得到他而得不到。”(《转法轮》)李洪志把他拼凑的法轮图形说成是一个能自动吸收和发放宇宙能量的“灵体”,而且李洪志可以给修炼“法轮功”的人小腹部下上一个“法轮”,甚至听他的传法报告、看他的书都可以得到这个“法轮”。只要得到他的这个“法轮”,它就可以帮助修炼者清理身体,可以度修炼者去“法轮世界”,也可以给修炼者周围的人如亲朋带来好处。李洪志吹嘘这个法轮是无价之宝,无缘份的人花多少亿元也买不来。李洪志还宣称,人生病是前世造“业”欠债的现世报应,“生老病死是有因缘关系的,人在以前做过的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了有病或者磨难,遭罪就是还业债”。“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练功能练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 “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人如果再滑下去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全灭!”(《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与此同时,李洪志不允许其信徒接触佛教和其它资讯,只可以专修“法轮大法”,并将此美其名曰:“不二法门”。“我讲过不二法门,如果不能够专一的修炼大法,就不能在我们大法中圆满。”(《北美首届法会讲法》)“不二法门”是佛教的一个专门术语,是大乘佛教超越二元对待、达到物我一体的一种精神境界,而李洪志竟曲解其意,将其解释为修炼必须专一,修炼法轮功的人不可以再看其它的书,修学其它的法门。其弟子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因此日益脱离社会,与主流文化格格不入,只能接受李洪志的精神控制。李洪志说:“如果有高层败坏的生命在干坏事,那么法本身就会用我们护法神或其他高级生命把他销毁掉。如果是我们的弟子在干坏事,这个神来了,把人都杀掉了,每个人都会承认这法的威力真大,都不敢再给法制造麻烦了,他们也就无从修炼了。……,我们在修炼中,社会上和不同的人给我们制造方方面面的麻烦,我们都能针对不同的情况维护好大法。”(《法轮佛法——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当这次考验结束时,所有的坏人都将被神销毁。”(《除恶》)“一旦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来取你性命呀!就是求其他的佛、道、神保护也没有用,他们不会保护乱法的人。而且业力也会回到你身上来。”(《精进要旨》)从我接触和一些心理学家介绍到的许多法轮功信徒的精神状态来看,他们不同程度地存在自我封闭、极端偏执、人格分裂、难于自拔的情况。中外媒体大量披露了法轮功信徒的各种极端表现:或有病拒不治疗而身亡,或剖腹寻找李洪志给他们安置的“法轮”,或把自己的父母、儿女当作魔鬼杀害,或自焚以求得“圆满”等等。仅据我国官方的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自杀、或拒绝治病致死者达2000多人。令人触目惊心!

  2、法轮功对外大造舆论,攻击他人。它打着气功旗号反气功,打着佛法旗号反佛教,打着科学旗号反科学,标榜“真、善、忍”却毫无真、善、忍可言。它藐视社会,却容不得别人对他们的批评、揭露,不惜对一切不利于法轮功的组织机构、社会团体、公众人物和正常评论进行造谣、诅咒、围攻或诉讼,仅在“4·25”天安门事件后就曾300多次对中国有关新闻单位、党政机构进行围堵、示威。在国外也是如此,法轮功组织以办报刊、网站、中华神韵艺术团、发电子邮件、打匿名电话、散发传单和宣传品等各种方式,大造舆论,如所谓的“讲真相”、“发正念”、搞“九评共产党”、动员“三退”(退出少先队、退出共青团、退出共产党)等,对中国政府发起信息战,还利用各国的不同法律提起了众多的法律诉讼。我的一个同学鉴于法轮功的宣传品充斥于美国纽约街头,曾会同纽约的佛恩寺购买了五千册我编写的揭露法轮功的书籍《佛教“气功”与法轮功》,并与法轮功送来的宣传品一样放在寺院展示,这引起了法轮功信徒的不满,他们找到寺院住持要求强行撤下我的书籍,当然遭到了严词拒绝。有一次,我的同学在纽约乘地铁,一位法轮功信徒向他散发李洪志的书,他也客气地回赠《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不曾想那位法轮功信徒暴跳如雷,说:我师父说了,这本书的作者遭报应,已在北京暴病身亡了!从这一案例也可看出,法轮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容不得别人对他们的批评、揭露,不惜造谣、诅咒。在法轮功的出版物中,人们不难看到大量极具侮辱性的用语称呼其他人:如“理智不清的败类”、“旧的恶势力”、“人中败类”、“最流氓最邪恶之徒”、“邪恶”、“很邪恶的因素”、“最坏的最不好的生命”、“恶魔”、“邪恶的势力”、“很邪恶的”、“败坏的生命”、“乱神”等。可见法轮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极端教派组织。

  3、法轮功背叛祖国,无视民意,危害国际社会。在中国,政府政策、主流意识形态、法律制度、伦理道德这四个要素同时在维系着中国的社会秩序,法律的力量并不一定比其它三个力量更加强大。而法轮功几乎同时在这四个方面对中国的社会秩序构成挑战。因此,早在1999年以前,法轮功就受到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反对。它被政府以中国特有的方式取缔、治理,是迟早的事情,也是必然的事情。它以各种极端的愚蠢的方式,妄想迫使中国主流社会接受它而合法化,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有一天中国共产党不执政了,我看也是不可能的。西方社会以基督教文化为背景,以民主和维护人权为核心价值,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似乎很难理解中国围绕法轮功所出现的种种现象。法轮功正是利用了西方社会尊重信仰或人权的价值观和良好愿望,对中华文化、对法轮功缺乏起码的了解这一点,以它一贯弄虚作假、颠倒黑白的作风,大造舆论。其实,法轮功是最不讲民主的,它不断在侵犯别人的人权,因此它是最没有资格讲所谓民主和人权的。李洪志及其追随者不惜背叛祖国和民族,阻扰中国国家领导人与各国开展正常的国事活动,干扰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工作,既损害了中国国家的形象,也成了当事国的负担。法轮功是十足的国际社会的麻烦制造者。法轮功甚至不惜与十多亿中国民众为敌,中国老百姓对中国举办奥运会和世博会无不额手称庆,但法轮功却百般诋毁、阻扰破坏;中国老百姓乃至广大华侨对中国发生汶川大地震深感悲痛,纷纷捐款捐物,表达爱心,而法轮功却幸灾乐祸,借机攻击中国政府。一些不明真相的西方人士被法轮功所利用,一些反华势力利用法轮功问题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此一来,一个本来很清楚的合法的宗教与危险的、非法的极端教派的问题,变成了一个干预信仰、侵犯人权与尊重信仰、维护人权的价值观问题或政治问题,由此出生了许多莫须有的国家间的法律纠纷、外交纠纷、政治纠纷等。这是法轮功区别于其它膜拜团体的最大特点,也是最应当引起各国政治家、法律工作者、宗教界、文化界、新闻界有识之士警惕的。

  从上述可知,法轮功与一切邪教或极端膜拜团体一样,惯用以下三种手段,一是恐吓手段。比如将末日、毁灭、形神俱灭等时常挂在口边。二是“利诱手段”。他不断抛出诱饵,给弟子以希望,如常说:他的法身和所安的法轮威力无边;走出来可积“功德”;通过发正念可法正人间;如今正法在不断兴旺,邪法在不断衰败;只有修“大法”的人能得救,能获得圆满。等等。三是“诡辩手段”。欺骗和诡辩是他立教的根本,如抛出许多无法证伪的说法迷惑信徒:标榜自己是最大的佛,只有他能拯救这个世界,其它的宗教都失灵了;这个世界早就要毁灭,是他给延迟了,但最后的日子已定好了,不能再更改了。

  近20年来,李洪志在海外仍不断推出所谓的“经文”迷惑信众。例如,2012年5月13日,李洪志在美国纽约推出了他出山二十周年的所谓“经文”, 对于“出山二十年”的是非曲直作了个交代,拐弯抹角地对法轮功所处的空前困境、以及自身一个又一个“诺言”和“谎言”泡沫的破裂作了一番辩解。同时,回应了弟子们的心理诉求。从“经文”中可归纳出李洪志惯用的四种“说法”:一是“考验说”。他把法轮功现在面临的困难说成是主神对弟子们的考验,是弟子们实现圆满必须经历的阶段和付出的代价,弟子们要坚持,经受住这个考验,这些考验是你是否能圆满、能走上来的必不可少的。二是“责任说”。李洪志把大法的困境和其诺言不能兑现的责任完全推给他的弟子们,以及其他诸神,因许多弟子仍用常人的执着心来做事,而旧势力总是用旧的标准衡量、排斥一切,阻碍“大法”,恶势力更是如此,一些弟子没有经受住考验。三是“能力说”。李洪志以前总是吹嘘自己有无数的法身,无所不在,且时刻保护着弟子,而法轮功痴迷者遇到种种磨难却看不到师父显灵,感受不到师父的保护或存在。对此,李洪志解释说,他的能力太大,可以把所有恶势力一夜间全都清除,但这样一来,众生就失去了一个改过重生、得到拯救的机会,弟子们也不能通过考验获得真正的圆满,所以他没有动用自己的能力。四是“安排说”。他大言不惭地说,中华五千年文明等等一切都是为了这个事情,都是为了正法,都是为了圆满。类似于末日审判。

  从这篇“经文”还可以看出,法轮功与正常的社会团体和宗教有着巨大的区别:一是它日益封闭。李洪志在文中无视和绝口不谈二十年来国际社会和各种宗教共同关注的大事以及人类共同面对的许多问题,隔断信徒与外界的正常联系,把信徒引入狭隘的圈子内,丧失判断是非的标准,使信徒轻易地成为其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工具。二是“经文”缺乏内涵,既无功,也无法。真正的宗教领袖是关爱世人,重视社会伦理道德,而且以身作则,其宗教传统是与社会联系密切、淑世利人的。而李洪志绝口不谈道德和基本的伦理规范,不能以身示范指导信徒,纾解信徒内心的烦恼,更罔谈利益社会大众。三是作为纪念出山二十年的“经文”,既无总结也无规划,说明法轮功已处于穷途末路,李洪志自身都看不到光明,何谈规划。四是李洪志心中只有自己,不讲道德,歪曲利用宗教为自己服务,法轮功没有任何普世价值可言,对社会只有破坏性,与传统宗教淑世利人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注意到有不少海外团体和有识人士已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或极端膜拜团体。例如:2007年,韩国基督教所属月刊《教会与异端》三次刊文揭批“法轮功”。文章称:“‘法轮功’是邪教。把一个人进行神化,还宣传说他的追随者也能够成为神,这种超越式的信仰引起了社会争议……‘法轮功’由于鼓吹修炼‘法轮功’可以成仙,拥有不去医院、不吃药就可治愈疾病的能力等邪说;神化、异化李洪志;大肆传播其歪理邪说等,给社会造成上述恶劣影响,是比任何社会罪恶都要邪恶的非信仰性邪教。” 2010年6月8日,全俄社会运动网站(oodvrs.ru)刊登了题为《集权教派与核恐怖主义》的理论研究文章,作者系俄罗斯联邦下设的国家宗教关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法学副教授И.В. 博恩金。博恩金教授通过引用并分析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恐怖理论,阐明了法轮功是个极端教派,具有与核恐怖主义同样的性质和危害。我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揭露和抵制象法轮功这样的膜拜团体。

  作者简介:陈星桥,法名常正,法号智渊,1957年出生。现任中国佛教协会《法音》杂志副主编、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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