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扶【2021】2号)文件要求,此次下达我区衔接资金499万元,按照《水磨沟区乡村振兴推进会第四次会议纪要》,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水磨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499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扶【2021】2号)文件,经水磨沟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项目批复后不得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和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用途;
二是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三是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三、公告公示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6日
四、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水磨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乌鲁木齐市馕文化产业园产销对接改造项目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2601号乌鲁木齐市馕文化产业园院内 |
2123.1万元(效衔接补助资金499万元,剩余资金1624.1万元由新疆创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
乌鲁木齐创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备注: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91-416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