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丰富本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购房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现就调整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开展先行审批的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类型业务办理流程为:缴存职工申请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先行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完成审批流程;待贷款审批通过后,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手续。
二、先行审批的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资料:
1、卖方名下《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卖方身份证与银行卡(一类卡)。
(二)注意事项:
1.贷款资金转入卖方银行卡。
2.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填写的购房人、房屋交易价格等应与贷款申请时填写的购房人、交易价格一致,契税计税价不低于房屋交易价。
3.贷款发放时,卖方应携带身份证与银行卡到场。如卖方在申请环节提前在《放款凭证》上签字,放款时可不到场;
4.乌鲁木齐行政区域(不含兵团)内的再交易住房,住房用途为“公寓”,且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等住宅类用地的均可受理;
5.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受理。
三、优化提取与贷款融合办理机制
针对先行审批的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缴存人,办理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时,优化业务办理渠道。即:缴存人(含夫妻双方)提取与贷款业务统一整合办理,仅在先行审批贷款时填报提交一次相关资料,确定拟提取金额即可完成提取与贷款业务的同步办理,提取款项转入相应提取人一类银行卡中。
只提取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提取业务,业务流程不变。
四、新老贷款业务衔接安排
自2027年1月1日起,中心不再受理已完成不动产过户为前提的本地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仅保留先行审批的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配套的提贷融合办理模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