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
施意见》(乌政办〔2017〕295 号)
服务对象:
1、对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周上门不少于 3 次、 每月累计不少于 30 个工时、价值 500 元的购买服务;服务 项目:每月至少 1 次 “ 生活起居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其 他服务项目由承接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在附件 1 所列清单中
与老人或家属商定。
(1)百岁老人;
(2)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分散居住的城镇“三无”(无
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农村五保老年人。
2、对具有本市户籍、60 周岁及以上、实际居住在市区 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提供每户每周上门不 少于 2 次、每月累计不少于 18 个工时、价值 300 元的购买 服务;服务项目:每月至少 1 次“上门理发、生活起居护理”, 其他服务项目由承接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在附件 1 所列清单
中与老人或家属商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独居或
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2) 曾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老年人。
3、对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提供每户每周上门不少于 1 次、每月
不少于 9 个工时、价值 150 元的购买服务。服务项目:每月
至少 1 次 “上门理发、上门检查”,其他服务项目由承接购
买服务的服务机构在附件 1 所列清单中与老人或家属商定。
(1) 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独居生活或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
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2)年满 70 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3)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属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4)90 岁至 99 岁的老年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家属, 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 申请购买服务补助,填写《乌鲁 木齐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社区(村)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个 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 查核实。 申请人基本情况应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为 5 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申请人,签署意见后报片区管
委会(乡镇)审核。
2、片区管委会(乡镇)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 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县) 民政
部门审批。
3、 区(县)民政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所在片区管委会(乡镇)或社区(村) 与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从批准的次月起享受 购买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本人。建立本辖区享
受购买服务老年人基础台账,并定期向市民政局备案。
咨询电话:4184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