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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南
发表时间:2023-11-29 19:18:03 点击次数:

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

施意见》(乌政办〔2017〕295 号)

服务对象:

1、对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每户每周上门不少于 3 次、 每月累计不少于 30 个工时、价值 500 元的购买服务;服务 项目:每月至少 1   生活起居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其 他服务项目由承接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在附件 1 所列清单中

与老人或家属商定。

1)百岁老人;

2)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分散居住的城镇“三无”(无

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农村五保老年人。

2、对具有本市户籍、60 周岁及以上、实际居住在市区 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提供每户每周上门不 少于 2 次、每月累计不少于 18 个工时、价值 300 元的购买 服务;服务项目:每月至少 1 “上门理发、生活起居护理”, 其他服务项目由承接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在附件 1 所列清单

中与老人或家属商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独居或

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2) 曾荣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老年人。

3、对具有本市户籍、实际居住在市区范围内、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提供每户每周上门不少于 1 、每月

不少于 9 个工时、价值 150 元的购买服务。服务项目:每月


至少 1  “上门理发、上门检查”,其他服务项目由承接购

买服务的服务机构在附件 1 所列清单中与老人或家属商定。

1) 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独居生活或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

共同居住的老年人;

2)年满 70 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3)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属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4)90 岁至 99 岁的老年人。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家属, 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 申请购买服务补助,填写《乌鲁  木齐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社区(村)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 查核实。 申请人基本情况应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为 5 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申请人,签署意见后报片区管

委会(乡镇)审核。

2、片区管委会(乡镇)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 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县) 民政

部门审批。

3、 区(县)民政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所在片区管委会(乡镇)或社区(村) 与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从批准的次月起享受 购买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本人。建立本辖区享

受购买服务老年人基础台账,并定期向市民政局备案。

咨询电话:418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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