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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发表时间:2023-04-12 17:11:55 点击次数:

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1.一次性开办费、运营补贴名称:床位补贴

2.依据:乌政办(2013)582号文件

3.补贴对象:民办养老机构

4.补贴标准: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0张以下、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0张(含100张)以上、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半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半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20元的床位补贴。

5.申请条件: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机构

6.补贴方式:自治区财政50%、市财政与区财政50%(市财政40%\区财政60%),

7.申请材料清单:

1《民办养老机构工作报告书》(附件1)。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内设餐饮服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特种设备的,提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上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各项要求落实情况。

4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28项指标检查情况。

5机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度申报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不需提交)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0年度申报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不需提交)

8.办理流程:机构申报---民政局核查---市民政局审查

办理部门: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3:30下午15:30---20:00

办理地点:文体楼507室救助管理站

咨询电话:468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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