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5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服务效率的通知》(新发改项目〔2022〕469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9〕88号)、乌鲁木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乌建审办〔2019〕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内容
(一)容缺受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我委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后,进行后续审批程序。
(二)容缺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容缺办理。容缺办理指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我委受理申请,实施容缺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直接颁发审批结果,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容缺办理程序
1.容缺申请。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服务项目,项目单位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人员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1)。
2.容缺受理。项目单位应首先提供不予容缺的材料后,根据《水区发改委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见附件2),填写并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1)。
3.材料补齐。《容缺受理承诺书》出具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容后补正期限内向我委补齐容缺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的,我委有权终止容缺受理程序。
三、相关要求
1.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方可启动容缺审批。实施容缺审批,应当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未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我委不得主动实施容缺审批。
2.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出承诺后不履行承诺,按照对应行政许可监管法律法规处理,已经取得批复文件的,原审批审查部门依法撤销,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进行整改或恢复原状。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的,由行业监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分类予以查处,申请人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
2.水区发改委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容缺受理承诺书
我单位拟申请批复XXXX项目的XXX手续,拟建设XXXX基本建设内容。目前还缺少以下前置要件:
1. XXXX(审批部门)出具的XXXX(批复文件);
2. XXXX出具的XXXX;
3. XXXX出具的XXXX等。
我单位拟通过容缺受理先行递交审批申请材料,并承诺XX个工作日补齐所缺的前期要件。申报材料补齐后,正式向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如逾期未能补齐,该情形将作为本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不良失信记录,我单位愿意接受有关审批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特此承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水区发改委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清单 |
容后补正期限 |
备注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社会投资项目)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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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 |
2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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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
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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