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各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市政府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区建设局围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及时公开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解读材料,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确保公众对审批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公开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引导公众参与城市建设,增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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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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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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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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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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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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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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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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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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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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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企业
机构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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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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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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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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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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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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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渠道不够丰富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公开内容、方式和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拓展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渠道,如政务直播、政务APP等,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水磨沟区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