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各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市政府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探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信息公开主动性。水磨沟区卫健委行政审批工作于2021年4月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服务窗口1个,派驻2名工作人员受理业务,已认领并发布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医护注册、公共卫生许可、放射诊疗等行政审批事项30余项。所有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在信用乌鲁木齐及水磨沟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行政许可公示772条,行政处罚公示29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水磨沟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做到“三审三校”,严格把关发布信息内容。同时通过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加强各区属部门信息互通、积极发布、转载并解读各类涉民涉企领域政策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的向公众传递了各类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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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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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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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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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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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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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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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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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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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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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企业
机构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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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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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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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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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同时,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使其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从而更好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监督和管理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公开中的问题。
(三)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优化信息公开的审核流程,缩短信息更新周期,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同时,加强信息发布的计划性,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水磨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