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各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及市财政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财政重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主动公开财政工作信息,依法依规办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积极打造法治财政、创新财政、廉洁财政和服务型财政,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依法按照有关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惠民政策、中央及自治区直达资金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财政预决算公开达到了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有机统一,注重公开信息的真实程度,全面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水平,打造“阳光财政”,完善规范、透明的财政预决算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的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资源整合优势,确保进一步为全市各族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二是突出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专栏作为政务公开主平台地位,积极维护各栏目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
(四)监督保障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按要求执行预决算在人大常委会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制度,直达资金严格执行十日内下达、三日内公开制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及监督管理信息,做好政策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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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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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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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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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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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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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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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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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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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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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企业
机构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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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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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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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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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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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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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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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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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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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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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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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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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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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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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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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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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提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加强;个别信息发布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及时、规范做好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层面、基层领域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水磨沟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