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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运动员宾馆、游泳馆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1-11-19 12:07:43 点击次数:

  

乌环评(水)审〔2021〕10号

 

 

关于对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运动员宾馆、游泳馆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运动员宾馆、游泳馆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运动员宾馆及游泳馆负一楼(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37′37.196″,北纬43°53′42.567″)。项目区东侧为会展大道,北侧为体育馆,南侧为乌鲁木齐友爱医院,北侧为体育馆。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术,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SO2、NOx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烟尘)排放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及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区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

(四)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设备排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制度。烟尘:1.25吨/年、氮氧化物:2.4999吨/年、二氧化硫:0.625吨/年,该排放量从水磨沟区2017年、2018年拆并小锅炉减排总量中2倍消减替代。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三、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你单位须在环评报告批复后尽快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2021年11月19日

 

 

抄送:本局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磨沟区大队。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6840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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