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0991-46840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8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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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运动员宾馆、游泳馆锅炉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运动员宾馆及游泳馆负一楼 |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疆博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运动员宾馆负一楼新建2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在游泳馆负一楼新建2台2.1MW燃气热水锅炉(均运行,无备用锅炉)。两台宾馆燃气锅炉主要为宾馆的淋浴提供热水,两台游泳馆的燃气锅炉主要为游泳馆、体育馆、体育场、田径馆的淋浴及泳池的加热提供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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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采取超低氮燃烧器污染防治措施,经过烟囱达标排放,燃料废气污染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对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废水(锅炉排水和软化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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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