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0991-468401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28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粮油质检站实验室搬迁项目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工业园区(食品工业园)的创博智谷产业园的 B8 厂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 2200 万元(环保投资 36.5万元),主要从事粮油产品的品质和质量的检测,占地面积为1808.12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区、无机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本项目属于 P1 实验室。 |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有机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无机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经18m 高排气筒排放。 (二)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室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米东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废滤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弃包装物由废品回收处理单位回收;实验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废液残渣、废试剂瓶和玻璃器皿、废活性炭、污泥、废药剂等,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乌鲁木齐美食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香肠生产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广源路 100 号新疆创博智谷产业园项目 B12 栋 |
乌鲁木齐美食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 42.3万元),主要香肠加工,占地面积为 1629.28m²,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 层主要设置冷库、加工间、设备间等,2 层主要设置解冻车间、腌制车间、切片绞肉车间、搅拌车间、速冻车间等,建成后年产成品香肠 300t。 |
(一)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外循环后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经楼8m 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异味通过自然通风和轴流风机,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剂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 (二)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B8978-1996) 后排入园区管网,最后进入米东污水处理厂; (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包装、隔油废渣外售,废树脂、废 MBR 膜厂商回收。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