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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22-05-14 10:48:13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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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二十一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生产场所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行政区域内。

  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理方式

  申请企业向水磨沟区市场监管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系统(网址

  http://sjyw.xjaic.gov.cn:8088/entservice/api/v1.0/index)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审批程序:

  1.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水磨沟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3.审批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自许可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指定邮箱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

  十二、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

  (二)电话咨询

  0991-4660059

  十四、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0991-4642407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

  2.电话查询

  0991-4660059

  3.网上查询

  http://sjyw.xjaic.gov.cn:8088/entservice/api/v1.0/index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

  2.电话查询

  0991-4660059

  3.网上查询

  http://sjyw.xjaic.gov.cn:8088/entservice/api/v1.0/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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