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办〔2023〕15号)。
二、申请条件
具有水磨沟区户籍且已参加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民政部门已认定的特困户(含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2.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具体流程
(一)申请
1.由居民本人或共同居住对象向社区(村)提出救助申请。
(二)受理
2.社区(村)社会救助专干收集医疗救助材料,并入户调查,出具困难群体二次救助入户调查核实报告,报街道办事处。(2个工作日)
3.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困难群体二次救助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将材料和审核结果报送区医保局。(1个工作日)
(三)审核
4.水区医保局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办〔2023〕15号)相关要求,开展核查、公示、一事一议,对二次医疗救助金额进行核算,出具申请二次救助报告,报市医保局。(6个工作日,含5天公示期)
(四)救助金拨付
5.由市医保局对区(县)提交的救助金额进行核定,并进行待遇支付。(15个工作日)
五、审批时间
24个工作日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