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区属内持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申报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 社区(村)审核:村(社区)对残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村(社区)公章上报乡镇(片区)审核;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3. 乡镇(片区)民政所、残联审核:乡镇(片区)民政所、残联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乡镇(片区)民政所根据审核结果填报《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汇总表》,乡镇(片区)残联填报《乡镇(片区)重度残疾人未享受护理补贴汇总表》并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 区残联复审:区残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转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5. 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进行审核,确定发放人员,符合条件的向区财政局申请发放“两项补贴”;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6. 拨付补贴资金 :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