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 正文    
信息公开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3-06-06 15:44:40 点击次数:

一、适用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向区卫健委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上传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个人信息资料。

3、审查。区卫健委审核材料并现场勘察。

4、决定。区卫健委做出行政许可是否准予的决定。

5、送达。区卫健委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向申请人送达结果。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