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申报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向区卫健委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上传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个人信息资料。
3、审查。区卫健委审核材料并现场勘察。
4、决定。区卫健委做出行政许可是否准予的决定。
5、送达。区卫健委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或手机APP向申请人送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