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 正文    
信息公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助标准【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3-10-01 11:24:17 点击次数:

文件依据:《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乌民发规〔20211号)。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本区户籍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居民,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受理,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自接到申请人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后,将《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及各种证明材料、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委托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当批准其享受全额或差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同一户口中所有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

5、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6、承诺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有义务为本单位、本辖区申请低保的人员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和情况说明。

低保标准: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700//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0//月。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