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关于落实“幸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民发﹝2018﹞23号)
二、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1、个人自愿申请。
2、申请时间:高龄老人在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于每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户主工作关系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向兵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居住或出行困难的申请人,可委托其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户口簿、现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本人填写《乌鲁木齐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社区(村)初审
社区(村)对老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住地以户口簿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社区将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同时将汇总表、个人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整理成册,每季度第二个月20之前报街道。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
各街道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将各社区(村)申请情况汇总,连同申请审批材料整理成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号之前上报区民政局。
(四)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季末5日前签署审批意见,并纳入发放范围,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发放到位。
如果文件发生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