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中特殊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乌民发〔2011〕131号)。
二、申请条件
1、对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成员中未满16周岁以下(含)、年满60周岁以上(含)、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盲残)、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本人。
2、持有本市长期暂住证(居住证),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暂住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家庭成员遭受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暂住地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村(居)要对该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形成结论。符合条件的填写《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书》,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2、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3、区民政局接到街道办事处的申请材料后,核实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流动人口临时救助的,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在《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中特殊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本流程设定依据,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