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乌政办〔2013〕555号)。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籍的一下人员,可以申请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子女;
2、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及农村“五保户”中的城乡在校生;
3、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的在校子女;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
4、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在读学校证明;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9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居(村)委会自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入学录取相关材料初步核查,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同时汇总有关材料填写《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应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本流程设定依据,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