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 正文    
信息公开
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3-09-26 10:52:28 点击次数:

一、设定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乌政办〔2013〕555号)。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籍的一下人员,可以申请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子女;

2、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及农村“五保户”中的城乡在校生;

3、城乡低保边缘对象的在校子女;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

4、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在读学校证明;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9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居(村)委会自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入学录取相关材料初步核查,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同时汇总有关材料填写《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应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本流程设定依据,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