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办法》(乌民发规〔2022〕1号)。
二、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乡常住户籍的一下人员: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3、低保边缘对象家庭;
4、组织部门确定的社区“三老”人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农牧区“四老”人员(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在乡退伍老军人);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三老人员证明)等复印件;
4、采取集中供暖的,需出具供热单位签章的供热缴费通知单;采取自供暖的,须出具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复印件;对于租房居住的城乡困难家庭,需出具租赁房屋合同(协议)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核无误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并造册报送本级财政部门核拨救助资金。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享受城乡取暖救助的家庭,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申请享受下一取暖年度冬季取暖救助,民政部门应当自居(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流程设定依据,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