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低保户、特困户(民政部门已认定)
二、适用情形:对经各种救助方式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及家庭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无法负担的,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对医疗救助限额内合规自付费用无法承担的,适当拓展救助范围进行二次医疗救助。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会救助专干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社区(村)社会救助专干代为提交申请。
2、受理。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会救助专干负责医疗救助材料的受理、审核并进行研判,研判中要提出建议救助金额和救助资金的监管措施。
3、审核。水区医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审批并进行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