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辖区户籍人口、已参保缴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重病患者。
二、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会救助专干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社区(村)代为提交申请。
2、受理。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会救助专干负责医疗救助材料的受理、调查、审核和公示工作,填写《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医保局。
3、核对。由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及家庭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4、审批。区医保局根据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审核意见和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会议研究,对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审批并进行待遇支付。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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