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辖区名称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目名称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23 |
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建设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土流失补偿费 |
依据《水土保持法》第四章三十二条和新财非税[2015]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收取费用。 |
根据和新财非税[2015]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项目不同,规费不同。 |
否 |
- |
24 |
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 |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费 |
新发改委[2011]1024号文件 |
190元/人 |
否 |
- |
25 |
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执行。 |
根据区域、占道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按照类别来说,(1)人流集中区域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40、0.70、0.70、0.20;(2)人流集中区域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20、0.40、0.30、0.08;(3)人流一般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30、0.50、0.40、0.10;(4)人流一般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10、0.30、0.20、0.05;(5)人流较少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10、0.30、0.20、0.05;(6)人流较少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05、0.10、0.10。说明:一、乌鲁木齐按以上标准收取,地、州、市所在地城市按以上标准80%收取,其他县(市)城市按60%收取。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费是指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广场红线范围内设置停车场的经营者应缴纳的费用三、城市人流集中地区、人流一般地区、人流较少地区区域的界定由市、县财政、物价、建设部门共同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
否 |
- |
26 |
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1999〕38号) |
收费标准:根据道路种类的不同,基价的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情况如下:(1)城市快速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462.00元;(2)城市快速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394.00元;(3)城市主干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335.00元;(4)城市主干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231.00元;(5)城市次干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268.00元;(6)城市次干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203.00元;(7)混凝土方砖(彩色)110.00元;(8)混凝土方砖(素色)93.00元;(9)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261.00元;(10)一般土路、边沟护坡80.00元;(11)路沿石(元/米)的丨型45.00元;(12)路沿石(元/米)的条形30.00元;(13)路肩石(元/米)16.00元;(14)路基(元/立方米)150.00元 |
否 |
- |
27 |
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占用)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占用) |
水磨沟区主、次干道及巷道道路占用的许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1999〕38号) |
主干道:0.7元/天*平方次干道:0.4元/天*平方 |
否 |
- |
28 |
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1999〕38号) |
根据道路种类的不同,基价的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情况如下:(1)城市快速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462.00元;(2)城市快速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394.00元;(3)城市主干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335.00元;(4)城市主干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231.00元;(5)城市次干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268.00元;(6)城市次干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203.00元;(7)混凝土方砖(彩色)110.00元;(8)混凝土方砖(素色)93.00元;(9)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261.00元;(10)一般土路、边沟护坡80.00元;(11)路沿石(元/米)的丨型45.00元;(12)路沿石(元/米)的条形30.00元;(13)路肩石(元/米)16.00元;(14)路基(元/立方米)150.00元 |
否 |
- |
29 |
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执行。 |
根据区域、占道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按照类别来说,(1)人流集中区域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40、0.70、0.70、0.20;(2)人流集中区域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20、0.40、0.30、0.08;(3)人流一般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30、0.50、0.40、0.10;(4)人流一般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10、0.30、0.20、0.05;(5)人流较少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10、0.30、0.20、0.05;(6)人流较少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05、0.10、0.10。说明:一、乌鲁木齐按以上标准收取,地、州、市所在地城市按以上标准80%收取,其他县(市)城市按60%收取。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费是指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广场红线范围内设置停车场的经营者应缴纳的费用三、城市人流集中地区、人流一般地区、人流较少地区区域的界定由市、县财政、物价、建设部门共同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
否 |
- |
30 |
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挖掘)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挖掘) |
水磨沟区主、次干道及巷道道路挖掘的许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1999〕38号) |
城市主干道沥青路面231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335/平方米、城市次干道203元/平方米,花砖110元/平方米 |
否 |
- |
31 |
水磨沟区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
水磨沟区权限内餐厨垃圾清运审批 |
水磨沟区权限内餐厨垃圾清运审批 |
餐厨垃圾清运费用 |
乌市计价费【2003】46号文 |
50元/吨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