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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水磨沟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区属部门)
发表时间:2023-01-10 11:57:28 点击次数:

辖区名称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目名称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23

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建设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土流失补偿费

依据《水土保持法》第四章三十二条和新财非税[2015]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收取费用。

根据和新财非税[2015]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项目不同,规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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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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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费

新发改委[2011]1024号文件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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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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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区域、占道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按照类别来说,(1)人流集中区域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400.700.700.202)人流集中区域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200.400.300.083)人流一般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300.500.400.104)人流一般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100.300.200.055)人流较少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100.300.200.056)人流较少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050.100.10说明:一、乌鲁木齐按以上标准收取,地、州、市所在地城市按以上标准80%收取,其他县(市)城市按60%收取。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费是指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广场红线范围内设置停车场的经营者应缴纳的费用三、城市人流集中地区、人流一般地区、人流较少地区区域的界定由市、县财政、物价、建设部门共同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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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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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199938号)

收费标准:根据道路种类的不同,基价的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情况如下:1)城市快速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462.00元;2)城市快速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394.00元;3)城市主干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335.00元;4)城市主干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231.00元;5)城市次干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268.00元;6)城市次干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203.00元;7)混凝土方砖(彩色)110.00元;8)混凝土方砖(素色)93.00元;9)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261.00元;10)一般土路、边沟护坡80.00元;11)路沿石(元/米)的丨型45.00元;12)路沿石(元/米)的条形30.00元;13)路肩石(元/米)16.00元;14)路基(元/立方米)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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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占用)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占用)

水磨沟区主、次干道及巷道道路占用的许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199938号)

主干道:0.7/*平方次干道:0.4/*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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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199938号)

根据道路种类的不同,基价的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情况如下:1)城市快速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462.00元;2)城市快速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394.00元;3)城市主干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335.00元;4)城市主干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231.00元;5)城市次干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是:268.00元;6)城市次干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是:203.00元;7)混凝土方砖(彩色)110.00元;8)混凝土方砖(素色)93.00元;9)浆砌、铺装砼边沟、护坡261.00元;10)一般土路、边沟护坡80.00元;11)路沿石(元/米)的丨型45.00元;12)路沿石(元/米)的条形30.00元;13)路肩石(元/米)16.00元;14)路基(元/立方米)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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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区域、占道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按照类别来说,(1)人流集中区域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400.700.700.202)人流集中区域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200.400.300.083)人流一般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300.500.400.104)人流一般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100.300.200.055)人流较少地区道路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100.300.200.056)人流较少地区巷道的基建占道、经营性占道、机动车停车场占道标准为0.050.100.10说明:一、乌鲁木齐按以上标准收取,地、州、市所在地城市按以上标准80%收取,其他县(市)城市按60%收取。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占道费是指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广场红线范围内设置停车场的经营者应缴纳的费用三、城市人流集中地区、人流一般地区、人流较少地区区域的界定由市、县财政、物价、建设部门共同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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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挖掘)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挖掘)

水磨沟区主、次干道及巷道道路挖掘的许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199938号)

城市主干道沥青路面231/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335/平方米、城市次干道203/平方米,花砖1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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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城市管理局

水磨沟区权限内餐厨垃圾清运审批

水磨沟区权限内餐厨垃圾清运审批

餐厨垃圾清运费用

乌市计价费【200346号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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