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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解读小升初工作流程及招生政策
发表时间:2023-12-06 12:49:45 点击次数: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解读小升初工作流程及招生政策

 

严禁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近日,市民拨打乌鲁木齐晚报热线电话0991-2628119咨询小升初工作流程以及招生政策,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工作科科长骆得东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骆得东介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局制定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县)教育局将实施方案公布后,启动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民咨询:小学、初中入学如何划分片区?

 骆得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区(县)教育部门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如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值得注意的是,初中未按政策规定入学的,将不能享受示范性高中保送生政策。

 市民咨询:一些机构称可以组织选拔考试优先入学,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骆得东: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同时,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县)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近两年,一些校外机构和民办学校打着为所谓“名校”招生的幌子,私自组织或变相组织选拔考试、掐尖招生、发放预录通知书、预存学费等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近期还发现个别校外机构或个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形式,打着“乌鲁木齐市排名前6的重点中学小升初优秀生选拔考试”的“幌子”蒙骗家长,散播提前组织中小学校招生报名的虚假信息。

 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办法开展,并将适时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告知,广大家长不要被虚假宣传所欺骗,同时也欢迎群众对乌鲁木齐市的“小升初”工作进行监督、举报。

 市民咨询:随迁、残疾儿童就学如何保障?

 骆得东:随迁子女实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市民咨询:初中招生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骆得东:乌鲁木齐市初中招生条件明确,本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入学当年6月1日前迁入),以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1.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应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本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需在入学当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市民咨询:招生工作程序有哪些,如果提供学生信息有误,该如何补救?

 骆得东:招生工作程序第一是制定录取方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计公办初中学校基本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根据公办初中学校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及公办初中学校的计划招生人数,提出学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录取方案;第二是收集学生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小学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第三是统一招生录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在乌鲁木齐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组织录取,按照学区政策为每所初中学校分配初中新生;最后是通知学生入学。各初中学校应在接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果因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公办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的,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来源:新疆网

记者:刘薇

编辑:裴嘉雨

监制: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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