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条禁令要求等文件精神,确保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工作形势下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零疫情”工作标准。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共同做好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实现招生工作零疫情、零感染。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学校自主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或其他违规方式选拔、录取学生。
(四)坚持做到公开、公正、阳光、均衡。学区划分方案、招生政策、招生简章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申诉受理渠道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五)学区入学要求“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并实际居住。
(六)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为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七)严格控制班额。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会议精神,自2020年9月起,不得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要统筹协调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标准班额为45人,初中标准班额为50人。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幼升小工作
1.招生对象: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凡年满7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或其他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免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社区提交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报名时间:8月21-22日
在接到预录取通知后,按照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学校核验证件。
3.所需基本资料: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预防接种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水区居住证(2021年6月1日前办理)及居住证明。各学校要求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资料应为工作必需,尽量简化入学手续。
4.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新生;各校在招生时要认真核查适龄儿童的年龄等关键信息,防止出现重复入学和问题学籍。
(二)小升初工作
1.报名时间:8月3日-5日,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通知,一周内安排新生报名。
2.报名对象:由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统一分配的统招生和符合条件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
3.所需资料: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辖区学校就读初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件,于初中招生时间到户籍住址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插班生就读
1.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插班学生入学坚持各学校自主招生为主,教育局协调为辅的原则。
2.插班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子女及本人的户口本、水区居住证明等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根据班额情况进行审批。
3.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必须接收插班生且应优先解决学区内本地户籍的插班生;班额已满的,不得再接受插班生。
4.各校在接受插班生时要认真核实学生实际年龄、就读年级等关键信息,需在全国学籍系统查询核实学籍状况,不得出现人籍不符情况。
三、做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一)高度重视辖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以学校自主招生为主,教育局协调入学为辅;学校要挖掘潜力,在学额允许下不得拒收。各学校不得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评先、毕业、参与文体等各项活动及实行奖励处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
(二)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普通教育的权利。对具备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要安排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保证“应入尽入”;对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且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要安排“送教上门”;各学校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要予以特殊关爱,招收5人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成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建立健全档案。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各校要成立以校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做到有序招生。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在社会面防控标准基础上“上提一档”,坚持把招生工作“零疫情”作为核心标准,科学研判形势,制定详细招生方案。加强对责任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校责任区域内疫情防控、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全力保障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各校要将招生工作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写入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于8月10日之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并于8月18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知晓招生政策和相关安排。招生期间,各校确定2部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释招生政策。
(二)细化防控措施
1.各学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措施。要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安排专人在学校门口做好报名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健康监测和登记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招生工作区域的管理,做到有序排队、有序报名、有序离校,避免拥堵。对招生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招生工作安全培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身体有异常的学生,按属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分类处置。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向水磨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水磨沟区教育局报告。
2.对有外出流动轨迹的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和招生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报名前一周内的防疫检测合格证明。
(三)严格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方案中规定的办法、条件范围和时间进行招生。各校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选拔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或推后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情况。
(四)强化监督,做好后续工作。建立完善学籍档案,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各校招生结束后,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下,继续开展阳光均衡分班。
附件:2021年秋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小学招生计划
水磨沟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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