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和市水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水磨沟区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涉及2个街道9697.65公顷。
二、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上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予以处罚。
四、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范围可到水磨沟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查询。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水磨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技术报告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