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近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印发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查看源文件)
(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截图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各地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要做好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据了解2022年1月-12月我区为15.23万家参保单位阶段性降费减负23.93亿元2023年1月-4月为15.46万家参保单位阶段性降费减负8.9亿元。
来源: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