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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新疆这项政策,继续实施!
发表时间:2023-05-24 11:23:20 点击次数: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近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印发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点击查看源文件)

(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截图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各地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要做好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据了解2022年1月-12月我区为15.23万家参保单位阶段性降费减负23.93亿元2023年1月-4月为15.46万家参保单位阶段性降费减负8.9亿元。


此项政策规定是国家层面为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减税降费一揽子措施的重要举措,政策保持了持续稳定,从2017年起,已是第6次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总费率保持在1%(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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