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惠民惠企> 正文    
信息公开
水磨沟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经济稳增长 一揽子政策措施
发表时间:2022-09-29 12:36:09 点击次数:

水磨沟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经济稳增长

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区落地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相关政策。

财税、金融类政策措施

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鼓励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按担保额的1%给予阶段性补贴。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

做优金融服务。引导用好“信易贷”平台,满足市场主体线上融资需求。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专题推介,宣传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重点支持制造业、服务业领域等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满足企业合理有效的信贷需求。

促进消费类政策措施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重点资金监管额度,并动态调整。在原有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的基础上,再新增拨付节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重点监管资金措施。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优化银企业务,支持电子签章、网银转账、线上支付、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刷卡等方式,重点资金、非重点资金拨付业务全部线上办,实现资金监管业务“零跑趟”“不见面办”。

阶段性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新建商品房项目适当降低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比例。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住房公积金账户额度10倍调整为15倍,支持居民改善性需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自贷款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优化或取消二手车购车不合理证明,落实国家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便利二手车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环境。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建设会展片区夜间经济核心区,培育1个集“夜味、夜购、夜宿、夜赏、夜养、夜娱”等多业态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创建1个“本地人常去、外地人必去”的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提升1个特色夜市街区,打造1条深夜食堂一条街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促销、节庆、文化宣传活动,积极吸引首店、老字号、百年老店入驻,营造高品质夜间经济消费环境。积极挖掘地方夜生活文化特色,扩大文化沙龙、电影院、剧院等夜间文化艺术消费。做好餐饮品牌包装和宣传工作,讲好品牌故事,推出“口味好、颜值高”的创新菜品。

保供应类政策措施

降低市场主体用气用电用网和租金等成本。督促指导水、电、气供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落实国家、自治区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企业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

稳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电价政策额,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2022年继续执行原目录电价水平不变。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额,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向制造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公路服务区,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在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通道的同时,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核酸检测结果全国通用。

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不断完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做好“白名单”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工作。全力保障企业生产所需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原材料等生产要素,切实打通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堵点、卡点,优先保障防疫物资、食品物资、农用物资、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关键物资,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保基本民生类政策措施

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劳动者依托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渠道,由区人社局落实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开展护航行动,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实行先缴后补季度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向区人社局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积极对接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对我区范围内高中等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学校向市级人社部门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推进创业社区建设。积极引进“名品”“名店”“名企”,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激发企业投资建店的热情,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合理规划路边“后备箱市场”“街边经济”“跳蚤市场”,有序引导规范流动摊贩经营,打造各具特色、烟火气的灵活就业创业市场。对2022年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为入驻初创实体、创业者个人按照面积不超过30㎡,每天最高不超过1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含水电费)。落实创业担保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政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前两年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当前新招用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落实注册登记便利化,注册登记名称实施自主选择,自动申报审批;住所登记便利化,申请人承诺其住所(经营场所)为合法建筑,提交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等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即可登记。企业住所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实施注册登记直通车和绿色通道。

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人员身份核实后,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50人及以上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就业帮扶企业,由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人员身份核实后,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补贴与用工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申领。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益范围,202211日至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企业,发放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所有参保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依据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区域范围,由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和区人社局进行认定,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宣传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积极宣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此项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行动。强化企业职工培训,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新招用员工岗前培训,按照每人1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高技能人才培训,按照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1200元、高级技师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最高不超过每人160元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统筹就业重点群体培训,支持农村劳动力、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最高不超过每人1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12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配合市级做好推动线下实体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为劳动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配合市级做好设立“打包一件事”专窗,推行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缓缴期结束后企业应及时补缴。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