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
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发〔2022〕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的要求和国务院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区经济稳定增长,现将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的《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责任,以时不待我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着力推动我区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各地(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产生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九个方面46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日
(本文有删减)
(来源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