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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 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1-28 16:09:06 点击次数:
水政办〔202327

 

关于印发《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

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科级事业单位:

《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5


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根据《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乌政办规20234号)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激活源头、引培并举、整体联动、系统推进”的原则,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壮大经济高质量发展主体力量,为构建水磨沟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培育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围绕我区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和竞争力提升的紧迫需求,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强化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开发,攻克产业技术短板,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培育的技术瓶颈,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布局产业原始创新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二)统筹高新技术领域产业资源布局,引导优质资源向科技企业配置。

加大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力度,支持项目引才,制定差异化、定制化的人才和项目引进政策,以优质园区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研究机构、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落户,结合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现状,精准布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加快实验检测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等产业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精准定位、配套完善、产城融合、产教融合的智慧型、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专项行动

(一)加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规上企业、拟上规及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企业“扫描”摸底调查,不断扩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分局]

(二)激活科创企业培育源头。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将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创载体运营绩效评价的重点指标,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源头供给。

(三)积极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按照市级关于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遴选办法,培育我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领军企业,鼓励企业依靠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四)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挖掘优质中小微企业资源,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区‘小升高’培育企业库,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五)实施科创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小升高”培育企业库—高新技术企业库—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培育库”梯次培育库,采取“评价画像”“个性施教”“强化补短”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持续提升企业在人才团队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科技创新能力。

(六)促进产学研用融通创新。逐步优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新,主动承接和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重点支持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成果转化机构和中试基地的建设。

(七)建立企业创新精准服务长效机制。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定期组织召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重新认定工作培训会,重点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申报流程注意事项。面向成熟期企业,重点辅导规范企业研发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费用辅助账和高新技术产品辅助账、知识产权管理等,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多方会诊,辅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帮扶企业建立研发创新体系。

(八)强化科创企业和项目招引。重点招引“有高科技含量、有高层次人才、有高成长潜力、有社会资本关注”的“四有型”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招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产业链强链补链科创型项目。积极招引掌握先进核心技术和具备市场开发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九)聚力企业科技人才创新。落实企业科技专员制度,坚持在合作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现有科技企业资源,利用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吸引疆内外创新人才在我区开展创新创业,遴选在我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疆内外人才,按照派驻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成效给予补助支持。

四、政策措施

强化组织实施,在技术、资金、人才、准入、监管、标准、知识产权等方面系统谋划,多措并举、不断改革、持续创新,全面营造一流的创新发展生态系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一)构建完善高效的科技研发支撑体系。

以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为主要抓手,汇聚高端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形成科技创新引领性力量。鼓励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国家、自治区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支持企业承担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参与或发起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计划。布局一批共性技术研发、测试、中试和应用功能型平台,构建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全链条式基础科研创新应用平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市场需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集群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

(二)完善科技企业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

积极争取市级产业引导基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对我区科技企业的支持。支持创新创业载体设立投资基金或与创投机构合作,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获得发展资金,支持融资顾问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促进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银行机构针对区域科技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融资业务。

(三)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引育与发展机制。

贯彻落实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的相关措施和专项计划,集聚创业团队和资源,努力推动初创期人才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化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育措施,提高多层次、多元化人才供给能力,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引进人才、培育企业、发展产业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的保护与运营。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高”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引进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专利布局,鼓励企业引进优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培育自主商标品牌,支持企业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国内标准,打造高新技术行业标准和品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增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定期召开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区属相关部门做好任务落实,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培育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区财政部门运用好年度科技资金预算,做好资金调配,税务部门应充分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创新培育服务。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统计测算,做好企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强化企业评估和监督。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高企培训活动,提供公益性专家咨询服务,加强“一对一”企业辅导,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质量。

(四)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对高企培育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口,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企业权益,共同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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