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办〔2021〕1号
关于成立水磨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片区管委会,各相关部、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1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政办〔2020〕103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落实工作,成立水麿沟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皓铭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赵孝海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任晓江 苇湖梁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军峰 七纺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陈丽娟 新民路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李铁英 六道湾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董 军 八道湾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蒋传芳 南湖南路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周 芸 南湖北路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万刚 七道湾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唐娜娜 榆树沟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 兵 石人子沟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刘振阳 华光街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高 明 龙盛街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黄应明 水塔山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马卫平 振安街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候继伟 河马泉片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邓 松 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惠敏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倪 芳 区教育局局长
李 华 区科学技术局长
穆太力普·托合提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薄 芳 区民政局局长
姚 燕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斌 区建设局局长
余 刚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叶尔江·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申小琴 区商务局(粮食局)局长
莱丽古丽·沙比尔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徐卫晴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文凯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孙公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 洁 区统计局局长
王 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 鹏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梅孔卿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夏红江 生态环境环境分局党组书记
包建新 区园林管理局局长
王新刚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吴学忠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研究解决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常态化业务工作的有机衔接,指导督促各片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普查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普查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孙公泰兼任,工作人员由区属相关部门及主要技术支撑单位指派人员共同组成。普查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编制。负责指导全区长输油气管道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管道安全培训,指导全区及各管道企业开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工业、协调联系全区通信企业落实通信基础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工业、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工业、通信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开展次生煤矿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2、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3、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对灾害普查相关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指导灾害普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推动灾害普查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灾害普查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4、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全区宗教公共服务体系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宗教公共服务体系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本区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6、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社会福利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开展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
7、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经费的保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经费绩效管理和灾害储备资金等财力资源调查。
8、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形成全区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至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和区划的具体任务,负责全区资源与环境数据整理及补充调查,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将成果汇交至区应急管理局。
9、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与评估的成果。
10、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片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区政公用设施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开展历史灾害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汇总形成房屋建筑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负责交通职责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各片区管委会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开展历史灾害调查,指导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职责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普查成果。负责指导各片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调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担原防洪办职责的部门,编制完善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开展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和流域尺度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等;落实防洪属地责任,做好防洪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农村房屋属性信息调查、利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底图核实房屋的空间属性信息调查;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开展历史灾害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汇总形成房屋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1、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区政基础设施(包括区政桥梁、区政道路)风险调查与评估工作;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汇总形成区政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形成农业承灾体普查结果;协助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三次产业要素及农业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调查;协助配合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相关工作。
13、区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第三产业中中大型商场和超区等对象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减灾资源(能力)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
14、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风险调查和评估以及开展历史灾害相关内容调查与评估,负责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系统风险调查与评估工作。
15、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及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相关内容调查。
16、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以及技术培训;负责技术支撑单位遴选;负责审核汇集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综合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全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度管理;负责灾害风险普查制图、集成与可视化服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承担主要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负责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开展相关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负责指导各片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区地震灾害普查成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范围空间数据制备;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普查成果,形成全区综合性成果。
17、区统计局负责协调共享全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参与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相关工作。
18、区园林管理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片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和草原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普查成果。
19、区红十字会负责参与政府综合减灾能力及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涉灾的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力量。
20、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相关内容调查评估。
21、各片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风险综合普查工作。
22、其他各部门配合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