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相关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完善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强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信访局、区园林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征收办、区残联。
二、工作任务
各部门要以《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版)》(详见附件1)为依据和底本,对照自治区明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职权类型,对本部门的权责事项及其要素进行相应调整,要将2019年上报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相应整合,重新编制形成本部门动态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任务如下:
(一)根据本部门职能、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对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承办机构及监督电话”“责任主体”各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根据本部门职能调整、划转等情况,重新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对应划转其他部门承接的权责事项,要编制本部门《建议划出权责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对应划入本部门的权责事项,要编制本部门《建议划入职权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
(三)在完成(一)(二)项调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和废止等情况,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取消调整权责事项情况,通过取消整合、变更、下放等方式对权责事项进行调整。经对照梳理,如确需实施调整,要编制本部门《建议调整权责事项清单》(详见附件4)。调整原则如下:
1.对设定依据已经废止或修订的,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区政府决定取消的,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目的权责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拟取消的权责事项,需结合实际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办法。
2.对国家、自治区和市要求整合的权责事项,一律予以整合。
3.对设定依据调整的,因实施机关职能调整,需相应变更名称、运行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的权责事项,一律予以变更。
4.对设定依据修订需下放管理层级的,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各相关部门更方便有效的权责事项,一律下放。对拟下放的权责事项,需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5.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立、修订需增加的,因实施机关职能调整需相应增加的,国家、自治区和市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按要求需承接的权责事项,予以增加。
6.对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政策调研等属于部门履行宏观管理职责的,属于政府内部管理、协调事项的,不再列入权责清单。
(四)此前暂无权责事项的部门,要对本部门是否具有权责事项进行重新梳理。经梳理确认,如仍无权责事项,需出具本部门《无权责事项的说明》;如有新増权责事项,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版)》(详见附件1)规范格式要求,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五)因2019年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未能顺利完成,部分单位、部门未能如期报送《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因此,未报送《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的单位请以《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版)》为依据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已报送《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的单位请参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版)》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报送阶段(2021年9月23日前)
经全面梳理,各部门完成编制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根据本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完成编制相应的《建议划出权责事项清单》《建议划入职权事项清单》《建议动态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于9月23日前,将上述清单纸质版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办公楼3楼303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请备注:转杨梓山)。
(二)集中审核阶段(2021年9月28日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事项进行审核规范,经区审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9月28日前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公开发布阶段(2021年10月12日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照“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权责不漏项,依据清楚完备,确保动态调整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与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部门进行工作对接,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施动态调整。请各部门确定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21年9月15日18:00时前完成填报《工作组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5)并通过“OA”系统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请备注:转杨梓山)。
(三)加强日常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内容。要加强权责淸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权责清单的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权责清单制度重要作用。
附件:1.《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版)》
2.建议划出权责事项清单
3.建议划入职权事项清单
4.建议调整权责事项清单
5.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组信息采集表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杨梓山 4684364 18699310306)
附件1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版)》及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版)》
内容略。为便于工作,该附件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压缩包。
附件2
建议划出权责事项清单( 类)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9月 日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及监督电话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建议承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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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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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建议划入权责事项清单( 类)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2019年5月 日
序号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及监督电话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划入依据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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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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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建议调整权责事项清单( 类)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9月 日
序号 |
职权 名称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责任部门 |
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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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清单要素 |
调整方式 |
调整前的实施依据 |
调整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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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写说明:“涉及的清单要素”根据实际选填:职权编码、名称(含主项和子项)、类别、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及监督电话、收费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中的1项;“调整方式”根据实际选填:取消、下放、划出、整合、承接、新增、划入,调整管理方式(不纳入清单管理),变更中的1项。
附件5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组信息采集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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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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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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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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