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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26 14:37:05 点击次数:

2023年,水磨沟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水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提质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1. 坚持高位推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2次,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并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审议全面依法治区“一规划两纲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系统谋划水磨沟区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重大举措、重点任务,指导和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开展。

2. 贯彻法治思维。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印发《水磨沟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措施》,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水区法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更好成效。2023年以来,全区各党委(党组)安排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20余次。

3. 狠抓“关键少数”。将述法工作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并作为衡量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组织开展82名拟提拔领导干部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276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应知应会法律法规集中考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提升

1.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事项,推动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性办,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持续推进“扫楼清街”专项行动开展,对辖区19210家企业不间断摸排走访,加强防范经济犯罪宣传,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创业。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成立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受理案件3483件。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提供“7×24”不打烊服务,实现登记注册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

2.营造公正规范法治环境。扩充速裁快审团队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对涉企诉讼案件实行立案服务线上线下一次办。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诉讼案件,优先登记立案、优先审理,确保各环节高效办理。2023年,涉企案件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053件,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039件,审结9250件,结案率83.79%。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对接各类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今年以来,15名法官走进多家企业,推动企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诉源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企纠纷。

3.持续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印发《水磨沟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方案》,成立水磨沟区企业高质量发展联盟及企业之家,推动各企业间全产业链融通、科技创新协同、市场资源共享,为联盟企业提供全方位、深层次、专业化、高品质服务。召开水磨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与各类企业共享我区区位优势,把握“一廊引领五区协同”空间发展规划的发展机遇,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制定《水磨沟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推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企生态。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1.加强和规范权责清单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级工作部署,在水磨沟区“三定”规定基础上,对区属25家单位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经合法性审核后进行公示,包括行政处罚1050项、行政强制6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174项、行政奖励39项、其他行政权力88项,着力推进我区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2.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机关协调沟通渠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积极引导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主动参与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深化司法与相关职能部门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拟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全区51家党政机关、15个街道共计聘请12家律所、33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重大项目洽谈80余次,参与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等210余次,提供法律意见及出具合法性审查140余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30余次,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涉法事务14次,充分发挥法律智囊作用,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加深入扎实

1.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通过自我评估、自我纠正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复议水平。2023年以来,我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起,行政违法确认2件,调解撤回案件3件。指导各级行政应诉机关办理一审行政案件11件。聚焦重点民生领域争议,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案件,注重从源头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印发《水磨沟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一次查”联合执法检查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16家执法单位提供的46项检查事项,47项工作计划开展“综合一次查”试点工作。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并组成行政执法监督小组,重点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及2023年乌鲁木齐市法治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针对各执法单位存在问题,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各执法单位已逐条逐项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实效。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工作要求及乌鲁木齐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年度工作安排,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清理退出执法岗位人员,各执法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接受社会公开查询与监督,2023年,全区共计280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

(五)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更加严格规范

1.深化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集中统一发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多渠道多元化解读政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6件,回复领导信箱意见建议43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2.自觉接受监督。区纪委监委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2023年,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153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47条,制发作风纪律检查情况报告、通报26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72场次,10400人次参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7个,查处10件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坚持了惩前毖后原则,做到纪法情理融合,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更加凸显

1.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机制,促进代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反映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打造人大代表工作室1个,联络站27个,开展代表集中进站履职活动,建立完善代表联络站制度11个。强化议案建议办理力度,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质效不断提升,三年来代表建议全部办结,满意度达100%。

2.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依托社区363个网格,年初至今累计摸排化解矛盾纠纷25002件。严格落实四下基层,结合“走基层、转作风、办实事”活动,建立区、街道领导和干部周四和周五下沉网格接访下访制度和重要敏感信访信息报告通报制度。2023年人民调解纠纷案件数2224件,调处成功2224件,调解成功率为100%。2023年区司法局驻人民法院调解室调解员朱辉获得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3.扎实推进全民守法。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全面实施我区“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以案释法、入户释法工作。2023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468场,派发宣传单张3万余份,受教育群众35万人次。

4.深化重点人群普法。加强青少年普法和权益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自“法治进百校·法润千万家”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已完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累计1900余场次,受益师生累计15.8万余人次,受益家长累计8.1万余人次。为确保释法宣讲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公、检、法、司等人员组成2支8人的专业释法宣讲队伍,对刑释人员开展入户释法宣讲活动,收集刑释人员的诉求、为其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对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水磨沟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已建成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全区155个社区(村)配备村居法律顾问,建立法律援助站(室)并张贴“法律服务公示牌”,将律师、公证员、鉴定员、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司法所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二维码进行公示,在区级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作为解民意、系民情、惠民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涉法咨询和法律援助。2023年,水磨沟区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5件,受援人715人,其中民事案件47件,非诉案件7件,刑事案件137件,法律帮助524件。其中为残疾人办理4件、为农民工办理38件、为妇女办理16件,为老年人办理2件,未成年人25件,受援人满意率达100%。提供法律咨询近1588人次。

二、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2023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深学”方面,虽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但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不够、行动转化不足,与建设法治水区的实践结合还需加强。“笃信”方面,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还有差距,工作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还需加强,还存在事急从权、用行政思维安排工作的问题。“践行”方面,自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谋划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仍有短板,法治督察中,个别街道和部门存在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没有做到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完善,政府公信力受到损害。一是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未充分履行。部分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程序把握不准,重大行政决策落实不到位,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不够深入全面。二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还未到位。我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目前,我区行政复议办公室仅有2名兼职人员办理案件,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关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得少于3人”的办案要求,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同时,我区行政复议听证室还未达标。三是“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参学率低。我区部分街道和部门存在参学率低、参训质效不高的问题,党政机关负责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系统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有待优化。普法的效果还不够理想,部分单位把普法作为一项任务完成了事,没有“往深里走、往心里走”。部门与部门之间普法的深度和广度发展不平衡,开展宣传的时间多围绕重要节点,面向群众平时性、经常性宣传活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全民法治观念有待增强。部分群众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现象和“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三是多元解纷联动工作机制亟待完善。随着新时代、新要求以及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多元解纷机制的不足之处逐渐凸显,主观上,社会公众对调解、仲裁、行政裁决以及其他非诉讼程序的接受程度受限,使用较少。客观上,各类调解组织尤其是基层调解组织,普遍面临着人员配置、职能分配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提升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识和水平。加强推进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二)系统性加强对单位法治建设履职指导。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等文件精神,大力提高单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确基层法治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学法清单,加强基层履职保障,针对法制审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新职能作出明确清晰指引规定,加强“软实力”打造。

(三)进一步推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改革落地。一是公布首批应用场景目录。2024年,分类分批制定“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目录,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逐步完善。二是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将检查对象划分为信任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等级分别确定“综合查一次”年度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明确涉外法律服务功能定位,设立服务机构。拟设立新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水磨沟区功能区块法律服务中心(暂定名称)。打造律师合作的交流平台、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涉外法治宣传的实践平台,为涉外企业和居民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服务平台,努力成为撬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实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法治建设的有力杠杆、涉外法律服务要素资源的集聚地。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中心挂牌后,将以涉外差异化法律服务为主要功能,主要开展涉外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活动,进一步拓展中亚法律研究服务功能,推进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以高水平涉外法治服务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是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典型选树。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法治建设考核权重比例,设计实实在在的抓手,注重运用法治督察手段,约谈、通报等刚性措施,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基层法治建设。

(六)加强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将留好用好法治人才和培养引进相结合,为法治人才成长营造良好条件。强化街道和执法单位人才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引导法治人才深入社区(村),鼓励律师队伍到基层提供服务,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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