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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3-03-03 12:00:53 点击次数:

 

2021年,水磨沟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紧扣中央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对照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展现新作为,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性文件、推行“三项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水磨沟区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1年,区委、区政府持续用力,加快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水区工作,巩固和深化了民主法治建设成果,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法治理念、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都得到大幅提升,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的领导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全面领导。

区委、区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的强大动力。

2、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会议精神。

2021年3月27日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会议,传达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召开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要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明确分工,规划部署,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听取1-2次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抓好责任落实。各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软环境的意识,制定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的任务分解方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条扎实推进。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街道、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测评检查,加强督促,确保此次会议精神的落实。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宣传力度,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展法治新闻、法治文艺、法治网络等宣传渠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传效果,为推进依法治区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促进依法执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把建设法治政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严格落实领学工作机制,确保学法用法落到实处;二是健全“一把手”带头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常态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达到4次以上;三是健全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区人民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区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有关要求,每年第一季度,按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乌鲁木齐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通过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四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制度。建立党政机关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督察制度,将学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培训等情况列入督察内容,并将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不断完善“三项机制”,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长效机制。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库”工作模式。2021年,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为重大复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大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重点项目推进、重大风险评估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25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5条,有效防范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确保了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二是不断完善执法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无证执法、临时工执法现象。坚持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化,组织全区245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通过率100%,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成立“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完善执法案卷25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逐年减少。

三是不断完善便民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各类证明7项。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全面实行了“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目前,全区市场主体发展到45273户,其中个体经营31679户,登记审批时限由改革前的3个工作日改为全部现场办结。

(四)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一年来,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0件,指导各级行政应诉机关办理一审行政案件17件。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十类争议,在各级复议机构部署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案件。注重从源头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各级复议机构发挥监督作用,全年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等纠错决定1件,占已审结立案案件的10%。注重一揽子解决案件中反映出的执法共性问题,全年共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份。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联合编办制定了《水磨沟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实现政府“一口对外”受理复议案件,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效果初步显现。

(五)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

一年来,水磨沟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积极打造辐射全区的专业平台。水磨沟区已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目前,已经建成152个(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覆盖率为100%;在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设置人民调解、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人民法院等6个窗口,由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区人民法院派出的法官,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0余万元;在片区管委会(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共配备14名工作人员(兼职14名),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2520元。在全区设立228个“法律服务公示牌”,将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司法所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二维码进行公示,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作为解民意,系民情,惠民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涉法咨询和法律援助。在区级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为进一步提供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提升法律顾问的整体服务水平搭建交流平台。  

落实“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水磨沟区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早排查、早预报、早调处,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完善“以案定补”矛盾纠纷调解奖励措施,同时,在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均安装了人民调解“智慧调解”平台。2021年水磨沟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026件,调处成功102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协议涉及金额10522.52万元。由于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南湖北路片区管委会顺和社区被司法厅评为第一批全疆人民调解示范点。

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有效补充政府法律援助力量,形成了以区援助中心为依托,以行政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全区全覆盖,大大方便了基层群众法律援助申请。严格落实与区法院、检察院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推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帮组,完善与劳动仲裁、退役军人、民政救济、信访调解和司法救助的对接,开辟绿色便民通道,援助程序得到简化和便利,特别是在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上,高效便民,突出重点,在涉及工伤维权、劳动报酬的援助案件上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条件。2021年共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85件,实现稳步递增,援助资金全部由财政保障。

扎实推进普法和基层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落实司法部印发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2021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区法制机构建设仍需加强,人员力量还需进一步充实;推动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还有待进一步巩固;公共法律服务还需更普惠均等、优质高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基层执法队伍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二、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我区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健全和落实普法工作绩效、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测评、通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将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学法考法成绩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完善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则程序,注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把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新方法,充分发挥机关、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和舆论导向作用,坚决查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和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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