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水磨沟区实际情况,水磨沟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建筑控制区的公路范围
水磨沟区行政区内所有已建成通车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 30米、国道不少于 20米、省道不少于 15米、县道不少于 10米、乡道不少于 5米、村道不少于 3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