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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XJSMGQ〔2025〕1号
水磨沟南湖南路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
公司“1·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水磨沟南湖南路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1·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年3月7日
水磨沟南湖南路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
公司“1·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月9日凌晨4点22分许,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公司清雪车辆“乌环直A100”在作业期间车辆发生故障,停靠在河滩快速路南向北新医路立交桥辅道进行维修,乌环直A100驾驶员毕X明下车未拉手刹站在该车前方,车辆溜车,与前方维修救急车辆新AJ76X相撞,毕X明被挤压在两车之间。120到达现场后,确认人员已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水磨沟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人民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展开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 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x月09日,法定代表人:林义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BJJQC80Q,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X路268号X小区物业楼2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市场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专业保洁,清洗等。
2.合同签订情况: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X日与新疆建业广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协议期限:本协议期为叁年,自2024年6月X日至2027年5月X日止。派遣岗位:驾驶员、内勤、保安等,派遣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用工地点:乌鲁木齐市。
3. 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号牌号码:乌环·直A100,车辆类型:除雪车,总质量:1600kg,所有人: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359号,用途:非营运,品牌型号:森远牌,车辆识别号:LZZ5XXXX041490,发动机号码:130XX2377,备案日期:2017-9-X,发证日期:2017-9-X。
(2)号牌号码:新AJ76X,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总质量:1850kg,所有人:乌鲁木齐市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X路268号X小区物业楼2楼,用途:非营运,品牌型号:五菱牌L2XX9GBW,车辆识别号:LZWADAGA1MC665200,发动机号码:1CMA0XXX15,备案日期:2022-2-X,发证日期:2022-2-X。
(二)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毕X明,男,回族,51岁,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建业广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派遣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司机。
2.蔡X学,男,汉族,49岁,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建业广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派遣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司机。
3.朱X刚,男,汉族,51岁,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建业广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派遣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电工。
4.张X,男,汉族,34岁,新疆乌鲁木齐人,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
5.梁X,男,汉族,36岁,新疆乌鲁木齐人,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部长。
6.管X,男,汉族,44岁,新疆乌鲁木齐人,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林X辉,男,汉族,52岁,新疆乌鲁木齐人,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9日凌晨4点22分许,毕X明驾驶乌环·直A100除雪车在河滩快速路南向北新医路立交桥辅道发生故障,然后毕X明返回车队驻地向班组长赵X虎上报了相关情况后便驾驶新AJ76X道路巡查车搭载蔡X学、朱X刚去往乌环·直A100除雪车停放地进行维修,到达现场后毕X明将新AJ7652道路巡查车停放在除雪车正前方,朱X刚便去对除雪车电瓶进行检查维修,当对车辆维修后将前端推雪板升起,车辆进入正常驾驶状态,除雪车突然发生溜车,毕X明迅速从驾驶室内下车跑到除雪车前与蔡X学一起试图推动前端推雪板阻止溜车,但由于无法阻止蔡X学及时避开,除雪车前端推雪板与新AJ76X道路巡查车尾部相撞,毕X明躲闪不及被挤压在两车之间。事故发生后蔡红学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班组长赵X虎打电话汇报了现场情况,凌晨4点39分许,120到达现场后,确认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死者:毕X明,男,回族,51岁,身份证号码:6501XXXX401X,身份证住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X巷13号楼X单元X号。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XX元,主要为死者医疗抢救费、丧葬费,工亡赔偿。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上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于2025年1月9日凌晨4点22分许,蔡X学凌晨4点26分许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班组长赵X虎上报了人员情况。赵X虎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和交警部门进行了报告。凌晨4点39分许,120到达现场后,确认人员已死亡,交警支队快速路大队将事故情况通报水区应急管理局,水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向区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一是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进行事故现场勘查;二是现场勘查结束后立即将相关车辆移开,消除安全隐患,恢复道路畅通;三是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四是要求涉事单位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三)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经评估,本次事故相关人员能快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帮助并及时报警,区政府接报后安排相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事故信息上报和救援信息传递沟通顺畅、及时,现场处置得当,善后依法处理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毕X明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作业安全,在车辆未采取制动措施的情况下,下车阻挡车辆溜车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勘察和鉴定情况
1.事故现场监控及现场人员询问调查:
事故车辆新AJ76X上安装有后置摄像头,视频中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现场同时作业的还有蔡X学、朱X刚,事发后经询问调查,蔡X学、朱X刚叙述了车辆碰撞及救援过程。
2.事故车辆技术检测情况:
(1)受检车辆概况
受检车辆号牌乌环·直A100,车辆类型:除雪车,总质量:1600kg,所有人: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管理中心,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359号,用途:非营运,品牌型号:森远牌,车辆识别号:LZZ5XXXX041490,发动机号码:130XX2377,备案日期:2017-9-X,发证日期:2017-9-X。
(2)鉴定分析
1.受检车辆乌环·直A100号除雪车前端除雪举升装置工作有效性:
经检验,受检乌环·直A100号除雪车底盘前部安装除雪装置,主要由除雪铲体、立轴支架、连杆装置、液压油缸、前悬挂等组成,通过液压油缸调节除雪铲高度。现场操作控制开关,可见除雪铲有上升和下降动作且动作有效,其最大上升高度距地320mm左右。因此可以确定,受检乌环·直A100号除雪车底盘前端除雪举升装置工作有效。
2.受检乌环·直A100号除雪车制动安全技术检测结果单:
检验项目 |
技术条件 |
测定结果 |
评定 |
|
轴 重 |
一轴左/右(kg) |
/ |
4128/4158 |
/ |
二轴左/右(kg) |
/ |
3148/3188 |
/ |
|
整车制 动 |
一轴行车制动率(%) |
≥60 |
69.0 |
合格 |
一轴制动不平衡率(%) |
≤24 |
12.2 |
合格 |
|
二轴行车制动率(%) |
≥50 |
65.1 |
合格 |
|
二轴制动不平衡率(%) |
≤30 |
2.7 |
合格 |
|
整车制动率(%) |
≥60 |
67.3 |
合格 |
|
驻车制动率(%) |
≥20 |
20.5 |
合格 |
(3)鉴定情况及结果
经检验,受检车辆乌环·直A100号除雪车前端除雪举升装置工作有效,行车制动力、驻车制动力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要求。
(三)事故类型分析
事故发生时政府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勘验,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起事故符合车辆伤害事故判定标准。
(四)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据毕X明在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同事和家属反应,毕X明身体状况良好,无基础病,无感情纠纷、经济纠纷、无心理疾病等情况。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毕X明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作业安全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质,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相关安全生产经费按计划投入,定期开展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公司于2024年9月通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标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毕X明:新疆建业广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人毕X明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作业安全,在车辆未采取制动措施的情况下,下车阻挡车辆溜车导致事故发生。因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人员都取得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质,组织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相关安全生产经费按计划投入,定期开展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符合要求,已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建议不予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清雪车辆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大型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一线监督管理力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安全素质,从本质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水磨沟南湖南路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
公司“1·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