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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卫生健康领域(九)
发表时间:2021-11-06 17:38:05 点击次数: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_________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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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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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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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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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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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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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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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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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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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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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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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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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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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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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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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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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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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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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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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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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17年9月1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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