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正文    
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时间:2021-11-06 07:08:17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微信分享当前页面
使用微信“扫一扫”,分享当前内容。
微信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法规

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1.地方性法规;
2.地方政府规章;
3.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乌鲁木齐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2

 

 

 

 

 

 

 

 

 

 

 

 

 

 

 

 

 

 

2

 

 

 

 

征收

 

 

 

 

 

 

 

 

 

 

 

 

 

 

 

 

 

 

征收

启动要件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其他

 

申请人

 

房屋调查登记

1.入户调查通知;
2.调查结果;
3.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1.征求意见情况;
2.根据公众意见修改
  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区(县)人民政府

■其他

 

申请人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县)人民政府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

 

 

 

 

3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4

 

 

 

 

 

 

 

 

 

 

 

 

 

 

4

 

 

 

 

 

补偿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产权调换房屋

1.房源信息;
2.选房办法;
3.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县)人民政府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版权所有: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新ICP备05004364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502000465号

网站标识码:65010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