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县级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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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前公示  | 
不涉密的规划方案文本、图件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规划送审报批前,不少于30日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规划展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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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后公开  | 
规划批准文件、不涉密的规划文本、图件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规划展示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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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前公示  | 
不涉密的规划方案文本、图件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规划送审报批前,不少于30日  | 
由自然资源部门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公开,其他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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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批后公开  | 
规划批准文件、不涉密的规划文本、图件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由自然资源部门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公开,其他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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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  |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批前公示  | 
不涉密的规划方案文本、图件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规划送审报批前,不少于30日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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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批后公开  | 
规划批准文件、不涉密的规划文本、图件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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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划许可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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