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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幼升小招生入学及转学插班事宜提醒
时间:2024-05-08 18:21:37 来源:水磨沟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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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义务教育法》及《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23〕4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水磨沟区小学招生报名及其他年级转学插班工作,方便各位家长朋友们了解相关政策及流程,现将有关事宜提早告知大家,望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幼升小工作

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水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非乌市户籍,在水区购房或租住房屋为本市唯一居住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一)入学原则

1. 具有水磨沟区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4)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

2. 非乌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能够进入国办学校就读。

(二)入学所需材料

水磨沟区户籍:(1)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非乌市户籍:(1)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2)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居住证明(2024年6月1日前办理)。

(三)信息采集时间

预计6月上旬开始

二、其他年级转学插班工作

1.转学插班工作办理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至第二周工作日。

2.申请转学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水磨沟区或法定监护人办理居住证时间要求:转学当年6月1日前。

3.家长可于规定时间先行联系我区范围内的学校,学校将根据学位情况办理转学插班手续,如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区教育局将根据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毕业年级原则不接收转学插班生。

请持续关注我们,我们将在每个阶段适时发布相关消息。水磨沟区政府将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加快中小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增加学位供给,满足群众就学需求!

水磨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462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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