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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24年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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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4 11:27:24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3月12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布小升初工作流程、招生政策。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局制定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县)教育局实施方案公布后,启动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小学初中划片招生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区(县)教育部门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

关于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初中未按政策规定入学的,将不能享受示范性高中保送生政策。


· 严禁“掐尖”选拔录取

“最近我们发现,有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在微信群、朋友圈里散布掐尖招生的信息,私自组织或变相组织选拔考试,严重扰乱了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

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乌鲁木齐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办法开展,并将适时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告知,广大家长不要被虚假宣传所欺骗,同时也欢迎群众对乌鲁木齐市的小升初工作进行监督、举报。


· 初中招生条件明确

乌鲁木齐市初中招生条件明确,本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入学当年6月1日前迁入),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1.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需在入学当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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