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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时间:2024-05-30 15:42:17 来源: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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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安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新食安办〔2024〕8号)文件要求,从2024年4月起,水磨沟区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8个月的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畜禽养殖环节。从非法渠道采购兽药,采购使用兽用原料药、医用原料药和化学中间体,未如实、完整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或《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违反休药期规定用药;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等。


    (二)畜禽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未按规定签订并保存委托屠宰协议、“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添加;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被“调包”;生猪私屠滥宰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等。


    (三)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未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共治,现向社会公布水磨沟区投诉举报电话,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对辖区内的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病死畜禽被“调包”、未按规定开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马、驴等)肉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加强共治共管,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水磨沟区市场监管局:0991-4641926

水磨沟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食药环中队:0991-4649110

水磨沟区农业农村局:0991-4161391


水磨沟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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