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确认的2023年四季度310户欠税企业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确认的2023年四季度31户欠税个体工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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