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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税务局关于送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责令限改通知书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11-09 09:17:00 点击次数: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姚伟(身份证号511323********0592)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乌水税限改〔2023〕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乌水税限改〔2023〕2号

姚伟(身份证号511323********0592)等纳税人:

  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详见附件:未申报个人明细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益民大厦)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纳税申报,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未申报个人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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